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157號劉德昌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悅113年度司執字第111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德昌之113年5月16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15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德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悅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