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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000894號林國醴、萬雯萱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林國醴、萬雯萱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附民字第894號林國醴等請求賠償損害案件,應受送達人林國醴、萬雯萱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如旨揭所示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應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涵憶
- 發布日期:113-05-16
- 更新日期:113-05-1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