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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000605號陳柏熙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柏熙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網站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壢簡字第605號陳柏熙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陳柏熙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蔡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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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