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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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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290號孫雲峯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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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樺112年度簡上字第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孫雲峯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90號孫芷萱等與杰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撤銷贈與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孫雲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謝喬安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290號
聲請人  即
上 訴 人 孫芷萱  
訴訟代理人 許哲涵律師
視同上訴人 孫雲峯  
被上訴人  杰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俊新 
訴訟代理人 王奕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聲請人聲請停止訴訟程序,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智棋
                          法  官  張益銘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附表                  
編號
項目
權利範圍
1
桃園市OO區OO段OO地號土地
63/10000
2
桃園市OO區OO段OO建號建物
1/1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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