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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41號吳恭淳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福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恭淳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準
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1號黃建龍與吳恭淳間
賠償損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
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行準備
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思儀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