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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000279號黃桂英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3壢簡字第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桂英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簡字第279號原告陳桂英等二人與被告黃唐美益等四十五人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下午4時整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敏翠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