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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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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000011號張家興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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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孝113桃保險簡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家興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11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家興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院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民國113年4月29日,經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未於視為合意停止時起4個月內續行訴訟者,視為原告撤回起訴,請查照。
書記官  潘昱臻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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