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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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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002005號許麗伶之調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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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孝112桃簡字第20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麗伶之調解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簡字第200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呂美英等十三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40分庭期取消,改定於113年5月29日下午3時整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4F調解中心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潘昱臻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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