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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655號潘清祥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靖113壢小字第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清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655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潘清祥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3年6月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本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書記官 郭玉芬
股 別:靖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