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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88號張政宇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徐113年度訴字第6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政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88號劉素琪與張政宇間損害賠償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
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冠諭
股 別:徐股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