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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645號羅秋蘭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靖113壢小字第6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秋蘭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645號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羅秋蘭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本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書記官 郭玉芬
股 別:靖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