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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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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675號吳美惠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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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君113年度家護字第6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美惠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675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美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52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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