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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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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3920號方松貴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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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木113年度司執字第439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松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92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松貴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康馨予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木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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