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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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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矚易字第000003號景彥銘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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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景彥銘113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矚易字第3號張鴻銘詐欺案件,應受送達人景彥銘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113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李歆

股別:寧股

附檔:113年10月18日下午3時30分審理傳票

檔案下載

  • 112矚易3景彥銘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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