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410號吳妏茹(更名後簡妏茹)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吳妏茹(更名後簡妏茹)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10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吳妏茹(更名後簡妏茹)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宣告聲請人吳棟源(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E*********號)、簡春華(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號)與相對人吳妏茹(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號)之收養關係應予終止。
書記官 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