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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21號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桂忠之111年6月2日聲請狀(擴張訴之聲明)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行112年度金字第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桂
忠之111年6月2日聲請狀(擴張訴之聲明)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21號高嬿婷(原名:高素秀)與劦
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6月2日聲請狀(擴張訴之聲明)繕本,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郭力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