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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2074號趙健新、呂寶蓮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溫111年度訴字第2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承受訴訟人呂皓祥法定代理人趙健新、被告呂寶蓮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074號游守修與呂學文(兼呂敏雄之繼承人)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繕本書是通知本案原告已撤回起訴,若有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後10日內提出異議狀,逾期視為同意撤回。
書記官 王家蒨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