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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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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陳義開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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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義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葉春榮與陳玉牒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11時15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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