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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陳義開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義開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48號葉春榮與陳玉牒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11時15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毓茹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