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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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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539號陳金坤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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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政113壢小字第5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坤 (劉秋香之繼承人)(遷出國外)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539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與被告陳金坤 (劉秋香之繼承人)(遷出國外)等三人間給付電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建霖

股       別:政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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