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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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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074號艾琳之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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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政113壢小字第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艾琳(國內公送)之視為撤回函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74號原告林敏娜與被告艾琳(國內公送)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
 
書記官  黃建霖

股       別:政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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