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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小字第000670號蕭藴慈之撤回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3桃小字第6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藴慈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小字第670號原告林大鈞與被告蕭藴慈間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原訂於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20分庭期取消。
書記官 楊上毅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