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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小字第000383號徐瑋廷之民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3壢小字第3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瑋廷之民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小字第38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徐瑋廷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下午2時5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敏翠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