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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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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629號許兆焜、余秋雲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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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信113年度訴字第6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兆焜、余秋雲之起訴狀繕本及113年5月2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629號歐忠明等與許兆焜等間履行契約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宛橙
 
 
股       別:信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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