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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001182號陳國王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國王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1182號TRAN THI HONG詐欺案件,應受送達人陳國王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判決內容如附件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慈思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