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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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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字第000212號林宗坤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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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順113桃簡字第2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宗坤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簡字第212號原告楊志豪與被告林宗坤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宏明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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