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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204號力秀惠之執行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九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力秀惠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20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力秀惠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九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