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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414號陳建仁、陳建文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木112年度司執字第1084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建仁、陳建文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41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建文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康馨予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木股
擬 判:擬辦 決行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