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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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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小字第000686號林弘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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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玉一113桃小字第6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弘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小字第686號原告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弘富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葉菽芬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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