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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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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簡字第000668號邱宇軒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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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靖113壢簡字第6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宇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壢簡字第668號原告李正賢與被告邱宇軒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本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書記官  郭玉芬
 
 
股       別:靖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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