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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000234號蔡智傑之催領公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所104年度存 字第 23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4年度存字第234號提存人江豈誼與受取權人蔡智傑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29,989元整,應送達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 條第1、2項。
主 任 陳 樂 觀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