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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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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11號陳氏如意(TRAN THI NHU Y)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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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智113年度婚字第1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氏如意(TRAN THI NHU Y)之起訴狀(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1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氏如意(TRAN THI NHU Y)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52法庭(法院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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