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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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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106號朱立夆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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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朱立夆準備程序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公示送達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原訴字第106號朱立夆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應受送達人朱立夆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準備程序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通知為113年5月14日上午10時20分準備程序,請應受送達人朱立夆向本院善股領取如旨揭所示之文書正本通知並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趙芳媞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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