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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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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768號張蕎甯即張淨即張卉孜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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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三113年度司執字第107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蕎甯即張淨即張卉孜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76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蕎甯即張淨即張卉孜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三股書記官張詠芳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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