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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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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35號被告勤鋼鐵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詹文上之撤回訴訟函及撤回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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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園111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勤鋼鐵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詹文上之撤
   回訴訟函及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35號陳敬智等與勤鋼鐵材有限公
    司等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勤鋼鐵材有限公
    司兼法定代理人詹文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撤回訴訟函係通知本件原告陳敬智等五人於民國113年4月
    11日撤回起訴。




書記官  黃忠文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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