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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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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壢交簡字第000166號施惠珍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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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將應送達施惠珍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壢交簡字第166號施惠珍公共危險案件,應受送達人施惠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宜庭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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