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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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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362號孫少傳,孫弘耕,高慧敏即孫忞之開庭通知、歷次書狀繕本及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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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福112年度重訴字第362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高慧敏即孫忞(原抵押權人孫俊
     寅之繼承人)、孫弘耕(原抵押權人孫俊寅之繼承人)、孫
   少傳(原抵押權人孫俊寅之繼承人)之歷次書狀繕本及筆錄
   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62號錫標有限公司與高慧敏即孫
    忞(原抵押權人孫俊寅之繼承人)等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原告112年10月31日檢送之版本)
    、112年9月1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10月31日民事陳
    報二狀繕本、112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3年1
    月10日民事陳報狀、113年1月26日民事陳報(三)狀繕本
    、113年2月23日訊問筆錄影本、113年3月8日民事陳報(
    四)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
    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思儀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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