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124號相對人A法定代理人范克平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團113年度護字第12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A法定代理人范克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124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A法定代理人范克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將受安置人A自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延長安置參個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團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