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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83號呂培聖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繕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周112年度訴字第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培聖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83號呂春科與呂佳成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暨聲請退還裁判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培聖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藍予伶
股 別:周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