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273號LAI NHAT QUYNH之審理傳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茲將應送達LAI NHAT QUYNH審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網站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273號LAI NHAT QUYNH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受送達人LAI NHAT QUYNH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傳票內容係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刑事第二法庭(設址: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召開審理庭。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檔案下載
- 113金訴273審理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