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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小字第000344號魏世杰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睿113桃小字第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世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桃小字第344號原告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魏世杰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上午9時16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家蓁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