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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2232號羅民先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2桃小字第2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民先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2232號原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羅民先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9時55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