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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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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7號廖金清、陳接生(劉家益之繼承人)、楊月芸(黃仁對之繼承人)、劉燕紋、卓秀禎(劉珀妹之繼承人)、胡景筠(許修泉之繼承人)、張桂蘭(許修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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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純111年度重訴字第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金清、陳接生(劉家益之繼承人)、楊月芸(黃仁對之繼承人)、劉燕紋、卓秀禎(劉珀妹之繼承人)、胡景筠(許修泉之繼承人)、張桂蘭(許修泉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變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07號巧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裴根全之遺產於111.3.23收歸國有)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琬青

  • 發布日期:112-10-25
  • 更新日期:112-10-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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