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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9號杜芷婕之附民起訴狀繕本
主旨:茲將應送達杜芷婕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9號杜芷婕請求賠償損害案件,應受送達人杜芷婕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涂頴君
註: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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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審附民29附民起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