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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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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5號李麗玲(黃阿連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撤回狀繕本、撤回通知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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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愛109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主旨:公示送達之被告李麗玲(黃阿連之繼承人)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撤回狀繕本、撤回通知函文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175號黃正宏等與黃永吉(黃妹之繼承人)等間確認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麗玲(黃阿連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伊婕
 
 
附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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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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