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簡字第1508號被告徐漢明、被告徐漢東、被告徐玉梅、被告徐誼繡、被告徐金玉、被告劉漢錦、被告呂彥霖、被告劉嘉康、被告劉弘偉、被告劉育兆之撤回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任111壢簡字第1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漢明、被告徐漢東、被告徐玉梅、被告徐誼繡、被告徐金玉、被告劉漢錦、被告呂彥霖、被告劉嘉康、被告劉弘偉、被告劉育兆之撤回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壢簡字第1508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徐漢明等十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書記官  張育誠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