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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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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小字第694號吳雨淳之開庭通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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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2桃小字第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雨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桃小字第694號原告張維中與被告吳雨淳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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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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