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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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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51號黃美麗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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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莊112年度重訴字第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51號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黃美麗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7法庭開言詞辯論,並於同日下午3時調解。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棠妤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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