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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595號劉緒承即劉金旺、羅秋鳳之扣押存款命令各1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怡112年度司執字第435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緒承即劉金旺、羅秋鳳之扣押存款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595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緒承即劉金旺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怡股書記官楊郁馨
股 別:怡股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