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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劦譽跨境電子商務公司、陳桂忠之傳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桂忠審理傳票2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金重訴字第7號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應受送達人劦譽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桂忠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審理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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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X-5071_20230525_112451pdf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